勞動部於103年7月1日起發布公寓大廈適用勞基法之相關法令,但在臺北市推行似乎窒礙難行。李建昌議員近日接獲民眾陳情,張先生於大安區某大廈做清潔工作已七年,兩週前發生職災,事後竟發現該棟管委會並未幫張先生辦勞健保,職災發生後甚至不讓清潔工休假,並明示暗示請他走人。
李建昌議員認為,許多願意在社區大廈進行保全或清潔工作者,通常都是社經地位偏中下的族群,多半為了一份薪水餬口而委屈求全。透過今日的質詢,李建昌具體訴求(1)勞動局應協助張先生向管委會要求負責,甚至進行勞檢對於該管委會有違法事實進行開罰。(2)在制度面上,應要有更密集的宣導會。(3)勞動局應提供適當的勞動檢查。
勞動局賴局長回應針對管委會自聘員工,確實都需民眾自行舉發,未來會配合建管處提供的報備數據,針對7683棟管委會,規劃先做區域性的查察。後續也會規劃加強宣導,讓宣導與查察並進。